【聯合報╱記者陳信利、蔡維斌/雲林報導】    
2014.02.23 03:50 am

林姓男子被指控讓八歲女兒照顧一歲的妹妹,雲林縣社會處裁罰他上49小時親職教育課,他上訴遭駁回。林男昨天仍疾聲喊冤,並控告多名社工員汙衊、偽造文書;社會處表示,會持續與男子溝通。

社會處說,林長期失業,八歲女兒變得早熟,她自任「小媽媽」照顧一歲妹妹,甚至半夜要起床泡牛奶,放學後還得推著娃娃車,帶妹妹到阿嬤的小吃店吃飯,再順道帶便當回家供父母吃。

社工員說,八歲孩子照顧幼童,是不能容許的,林姓男子還常把小孩丟家裡,且曾在賣場偷東西,所以才被裁罰上親職教育課,但他反告多名社工員。林男反駁說小女兒吃母奶,讓大女兒半夜泡牛奶並非事實,女兒也否認幫妹妹泡牛奶,還說「喜歡和爸媽住」。

林姓男子除要求社工不要干涉他教育子女的方式,也不服裁罰,男子昨天直喊「司法不公、沒天理」;他說,社工從沒來訪視就亂寫報告,上月告社工偽造文書。

林男說,親教課程雖只坐著上課並不會累,但問題在於是非要分明,若真對女兒這樣,被罰上課,他能接受,但沒有的事硬栽贓,一分鐘的課他都不願上。

【2014/02/23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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